来源:山东峻峰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时间:2024-04-29 05:44:41 [举报]
履带式起重机由行走机构、回转机构、机身及起重臂等部分组成。行走机构为两条链式履带;回转机构为装在底盘上的转盘,使机身可回转360°。起重臂下端铰接于机身上,随机身回转,设有两套滑轮组(起重及变幅滑轮组),钢丝绳通过起重臂滑轮组连接到机身内的卷扬机上,起重臂可分节制作并接长。
履带式起重机由动力装置、工作机构以及动臂、转台、底盘等组成。
动臂
为多节组装桁架结构,调整节数后可改变长度,其下端铰装于转台前部,用变幅钢丝绳滑轮组悬挂支承,可改变其倾角。也有在动臂加装副臂的,副臂与动臂成一定夹角。起升机构有主、副两卷扬系统,主卷扬系统用于动臂吊重,副卷扬系统用于副臂吊重。
转台
通过回转支撑装在底盘上,可将转台上的全部重量传递给底盘,其上装有动力装置、传动系统、卷扬机、操纵机构、平衡重和机棚等。动力装置通过回转机构可使转台作360°回转。回转支承由上、下滚盘和其间的滚动件(滚球、滚柱)组成,可将转台上的全部重量传递给底盘,并转台的自由转动。
底盘
包括行走机构和行走装置:前者使起重机作前后行走和左右转弯;后者由履带架、驱动轮、导向轮、支重轮、托链轮和履带轮等组成。动力装置通过垂直轴、水平轴和链条传动使驱动轮旋转,从而带动导向轮和支重轮,使整机沿履带滚动而行走。
安全操作
(1)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、行走和停放。在正常作业时,坡度不得大于3度,并应与沟渠、基坑保持安全距离。
(2)起重机启动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:
1)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安全完好;
2)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;
3)燃油、润滑油、液压油、冷却水等添加充足;
4)各连接件无松动。
(3)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,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,并应按照规定启动内燃机。
(4)作业时,起重臂的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。当无资料可查时,不得超过78度。
(5)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%及以上时,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,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动作。
(6)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,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。抬吊时应统一指挥,动作应配合协调。载荷应分配不公合理,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80%。在吊装过程中,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直状态。
(7)当起重机如需带载行走时,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%,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。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,并应拴好拉绳,缓慢行驶。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。
(8)起重机行走时,转变不应过急;当转弯半径过小时,应分次转变;当路面凹凸不平时,不得转弯。
(9)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,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,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。严禁下坡空挡滑行。
标签:履带式起重机供应,黑龙江履带式起重机,小型履带式起重机,履带式起重机厂家批发